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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普化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对康普化学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康普化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关
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公司拟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康集团”)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
场地。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浩康集团租赁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
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 976.63 平方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共 12 个月,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

    2、租金为每月 4 万元(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48 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浩康集团承
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浩康集团承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邹潜

    实际控制人:邹潜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浩康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浩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浩康集团总资产为 1,561.26 万元,净
资产为 586.61 万元;2022 年,浩康集团营业收入为 567.08 万元,净利润为 67.95
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60 号(1 区)17
楼的办公场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重庆市

    本次交易标的为浩康集团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60 号
(1 区)17 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 976.63 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向其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
公场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
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志                     张   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