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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以募资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4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5.87 元/股,发行股数 1,1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0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76,797.45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28,202.55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364,009.43 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 5,364,009.43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1,603,773.58           1,603,773.58
   2       律师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72,358.49           1,872,358.49
   4       信息披露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084.91               1,084.91
               合计                       5,364,009.43           5,364,009.43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开源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               徐延召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