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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驰诚股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3-27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由公司董事组成。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召集人指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评审小组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应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
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
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
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投资评审小组族战等列席会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
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