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驰诚股份: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3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 号)同意,公
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 万股,并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函》(北证函〔2023〕44 号)同意后,正式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应《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股票 1,1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87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 5,418.00 万元变更为 6,568.00 万元,股份总数由
5,418.00 万股变更为 6,568.00 万股。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
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
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河南驰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
通过后开始启用,原《公司章程》不再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106,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106,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106,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金垒、刘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