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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拓开源: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更正后)2022-07-21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2-08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就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8 日,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恒拓开源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等公告。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就提名核心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和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等公告。

    6、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性
意见》。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等议案。

    8、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共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5,000 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恒拓 JLC1,期权代
码:850021。
    9、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洲、
刘德永、刘军军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拟授予数量为合计
160 万份;并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10 天。

    10、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一)调整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且完成期权登记的 68 名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64,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365,000
份调整为 6,101,000 份。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264,000 份,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调整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即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7,701,9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 元(含税)。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2-0.041=3.88 元/份。(计
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
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
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人数、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
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
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恒拓开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
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预留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登记、股票授予登记等事
项。

       八、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核查意见》;
   (五)《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