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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恒拓开源: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2-103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8 日,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恒拓开源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等公告。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就提名核心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和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等公告。

    6、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性
意见》。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等议案。

    8、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共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5,000 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恒拓 JLC1,期权代
码:850021。
      9、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
就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故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届满。

      2、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的;

    5、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等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如下负面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

    禁入期间的;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
                                                       满足行权条件。
    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净利润为:2267.47 万

                                                       元,2021 年因股权激励计
    公司业绩指标: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75 万
                                                       划确认的激励成本为:
    元。(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为剔除本次激励计
3                                                      254.60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产生的激励成本,2021 年
    的净利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

                                                       利润为 2522.07 万元。满足

                                                       公司业绩要求。

4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其他    68 名激励对象中,除 7 名
         个人层面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有

         可行权比                                       激励资格外,参与个人业绩

         例(N)                                        考核的共 61 名激励对象。

                                                        61 名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可按 100%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期权行权事宜。

    3、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等待期满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12 个月内行权。股权激励计划届满后,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
届满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恒拓开源 JLC1,期权代码:850021。
    2、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3、行权价格:3.88 元/份
    4、可行权人数:61 人
    5、可行权数量:3,050,500 份
    6、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向合格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9、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获   可行权数量占当前
                                               授数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董事、
 刘德永                 678,000     339,000          50%             0.2462%
             总经理

  牟轶      副董事长    500,000     250,000          50%             0.1816%

             董事、
 潘小玲                 700,000     350,000          50%             0.2542%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4,223,000   2,111,500         50%             1.5334%

          合计         6,101,000   3,050,500         50%            2.2154%

   注:获授数量为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数量,不包括预留部分授予的 16 万份期权;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含当日)

    缴款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含当日)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行权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
起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如逾期不缴款视为放
弃本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鼎路支行

    银行账号:999156009970012197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军先生

    联系电话:010-53510808

    传真号码:010-629608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业园 204 号楼 4 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除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及其
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遵循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条件要求,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行权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采用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