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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恒拓开源: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2-132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业园 204 号
楼 4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武洲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27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恒拓开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277,9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277,9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回购股 164,930             100%    0      0%     0          0%
          份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琼、刘伟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