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月12日行使完毕。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光大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于2022年12月27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62.7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迅安科技于2023年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
年2月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2.75万股)。
截至2023年1月12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62.75万股,买入股票数量
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0,615,056.42元(含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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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最高价格为13.00元/股,最低价格为11.7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2.66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光大证券已共同签署《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
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万股) (万股) 排
1 嘉兴九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60 43.95 6个月
2 泉州金达达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0 14.10 6个月
3 泉州金达沪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 17.25 6个月
4 湖州金达十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 10.125 6个月
5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3.40 32.55 6个月
6 常州晋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0 28.50 6个月
青岛晨融鼎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7 21.70 16.275 6个月
伙)
合计 217.00 162.75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
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
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2023年1月1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878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627,5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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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议案》。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
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15%。
2022年12月,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了《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
议》,明确授予光大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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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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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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