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1-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行使完毕。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光大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3.0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2.75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迅安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2 月 9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2.75 万股)。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62.75 万股,买入股
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0,615,056.42 元(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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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3.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70 元/股,加权平均
价格为 12.66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光大证券已共同签署《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
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安排
(万股) (万股)
1 嘉兴九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60 43.95 6 个月
2 泉州金达达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0 14.10 6 个月
3 泉州金达沪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 17.25 6 个月
湖州金达十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13.50 10.125 6 个月
伙)
5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3.40 32.55 6 个月
6 常州晋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0 28.50 6 个月
青岛晨融鼎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7 21.70 16.275 6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217.00 162.75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
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
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2023 年 1 月 11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878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627,5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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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议案》。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
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5%。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了《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
议》,明确授予光大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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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飞 刘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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