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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迅安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3〕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潞城支行、中国
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
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迅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
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 8 万
 1     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           23,465.99      20,465.99       9,383.84
                      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52       5,049.52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1,000.00
                 合计                         31,515.51      27,515.51      12,383.8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
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金额 27,515.51 万元的
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
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