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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迅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
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迅安
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潞城支
行、中国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招商银行
常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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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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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金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 8
 1      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        23,465.99      20,465.99       9,383.84
                     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52     5,049.52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1,000.00
                 合计                       31,515.51      27,515.51      12,383.84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
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大额存单,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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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
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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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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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学飞                 刘 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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