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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迅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金额 27,515.51 万元的
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毅雄、陈文化、钱爱民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