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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迅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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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
         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迅安科技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
         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上年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3 年发   2022 年与关联    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交易类别
                                 容           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
                             采购原材料   16,000,000.00     8,463,507.81     日常经营需要
         和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
                             销售产成品    1,000,000.00      494,913.84      日常经营需要
         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
                                 -              -                -                 -
         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
         为销售其产品、商        -              -                -                 -
         品
         其他                    -              -                -                 -
               合计              -        17,000,000.00     8,958,421.65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驰佳模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吴雨兴,持有迅安科技
         7.26%股权,迅安科技 2023 年度预计向其采购 16,000,000.00 元原材料,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LOKERMANN SRL系迅安科技在境外持股 30%的联营企业,迅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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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2023 年度预计向其销售 1,000,000.00 元产品,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
         自愿的商业价格,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生产经营管理
         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定价公允合
         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
         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
         所必须,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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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迅安科技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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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
         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学飞                   刘 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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