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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诚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2-09-20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证券代码:835207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Cocyber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 289 号 7 号楼 12 层、13 层)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二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招股说明
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侃和实际控制人梁友、靳一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1
少 6 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 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7.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
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重要股东(众诚孵化器)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4.本公司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公司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世鲁、邓国军、毕江峰、
程再勇、苏春路、何晓明、王龙华、黄舟、包桂根、王鸳鸳)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6. 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7.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
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功友、刘三军)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3.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
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预案》。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同时本公司也将遵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条件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4
价措施预案》。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
行人股票。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发红利;公
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预案》。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预案》,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票。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发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承诺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预案》。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在


                                      5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
案增持公司股票。如本公司未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发行人有权停止对本公司分发红
利;发行人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具体措施包括:

    1.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努力提高服务质
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提升市场影响力,稳步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量,保
持并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以降低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治理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提
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公



                                         6
司将加强预算管控,充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以此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未来回报规划,对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及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通
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储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以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5.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
调动各方面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
培训,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目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
报,降低本次发行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监管措施;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8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
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
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依法对本公司作出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9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或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或本
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
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
贴;

   3. 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
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如本公司或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

   2.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极力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
益。”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
间接)。

                                        10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本人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
权益,发行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
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止。

   5.本人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
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能够充分保护发行
人及其投资人权利的补充或替代承诺;(3)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4)给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5)有违法所得
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
或间接)。

   2.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本公司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
或权益,发行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
本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止。

                                     11
   5.本公司将不会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

   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
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能够充分保护
发行人及其投资人权利的补充或替代承诺;(3)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4)给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5)有违法
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4.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
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
时,切实遵守:(1)公司董事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2)公司股
东大会上进行的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皓轩源)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 5%以上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12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
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
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4.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
诺。

   6.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到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的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4.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
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
时,切实遵守:(1)公司董事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2)公司股
东大会上进行的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13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
分配政策。

   2. 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且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
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公司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并
严格执行。

   3.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将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
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且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分
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
策并严格执行。”

    (八)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 本公司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2. 若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 若本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
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
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3. 若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有
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5
    “1. 本人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有
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
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
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16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
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对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我们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我们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7.0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股
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17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
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系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主要产品或服务是为智慧城市细分领域政企
客户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与国家智慧城市的发展息
息相关,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发展、政府采购
驱动的特征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上市
公司。得益于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及行业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行业快速发
展,但未来若中国经济出现下行、公共支出被动缩减或国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等不利因素造成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或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下游客户可能会相应
削减订单量,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深入发展,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数字基础设施
的日益完善以及行业技术手段的迭代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信息化、
数字化的投资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需求不断扩大。在市
                                      18
场规模迅速扩张的背景下,行业内既有厂商持续发力,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供
给增加使得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承揽业务、综合定价都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在数智政务、数智民生和数智产业等领域拥有较为全面的行业资质
和丰富的交付经验,但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步伐,或未能紧密结合客户需求,
不断升级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为核心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提升自我服务竞争力,
则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区域集中度较高,其中来自河南省内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22,475.42 万元、38,415.04 万元和 39,058.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72.88%、83.94%和 75.91%。未来若河南省内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投资需求下
降、市场竞争加剧或未能积极有效拓展河南省外业务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4、客户变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满足客户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建设业务,业务主要以大额解决方案
类项目形式开展,收入主要取决于公司中标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部分解决方案项
目单个合同体量较大导致公司单个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
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5.71%、38.46%和 47.16%,其中 2020 年和 2021 年,第一大
客户牧原股份及其关联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25.53%、25.63%,占发行人当期
收入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续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46.11%、62.71%和 74.27%,
但如果公司不能维持现有大客户的稳定性以及持续开拓新的大客户,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作为智慧城市细分领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技术研发至关重要,为
保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需要较多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分别为 1,720.32 万元、1,781.83 万元和 2,991.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8%、3.89%和 5.81%。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发展,公司后续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和资金用于研发。公司研发项目存在研发


                                        19
失败风险,即使研发项目成功并推向市场,但如果公司对于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
展趋势判断失误,研发成果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足够认可、不能较好地实现产业化
或形成最终销售,导致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较大差距,可能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的影响,降低公司的竞争力。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众诚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96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91 号),主要内
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股票简称为“众诚科技”,股票代码为“835207”。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21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
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

   (三)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四)证券代码:8352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9,8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92,2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8,4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2,017,30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32,017,3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782,70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60,182,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00,000 股(不含延
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2,40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
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
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2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7,38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
为 8,98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约为 6.29 亿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列示)分别
为 3,758.63 万元、3,148.22 万元,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最近一年不低于 2,500 万
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
原则计算)分别为 26.70%、14.78%,平均不低于 8%。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市规则》2.1.3 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
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件。




                                        2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an Cocyber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3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6 日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82 号硅谷广场 2 号楼 8 层 806 号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及配套电子
                             设备销售及租赁;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及
                             综合布线;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建筑
  经营范围
                             智能化工程及配套电子设备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安装、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
  主营业务                   单位客户,在数智政务、数智民生、数智产业等智慧城市
                             细分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邮政编码                   450003
  电话                       0371-635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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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梁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6,000 股,持股比例为 30.17%,通过
皓轩源间接持有公司 16.13%股份,通过众诚孵化器间接持有公司 0.48%股份,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46.78%,为公司控股股东;梁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28,801
                                             24
股,持股比例为 8.03%,通过众诚孵化器间接持有公司 0.05%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为 8.08%;靳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5%,通过皓
轩源间接持有公司 2.14%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2.19%,梁侃与梁友为兄
弟关系、梁侃与靳一为夫妻关系,梁侃、梁友、靳一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57.05%股份。
梁侃担任公司董事长,梁友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靳一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梁侃、梁友、靳一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均能够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梁侃、梁友、靳一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梁侃、梁友、靳一合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 46.9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及 45.68%(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简历如下:

    梁侃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经济师,高级项目经理。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4 月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科员;
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王码电脑郑州分公司销售经理;1998 年 3 月至今,历
任郑州众诚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河南省电
子商会会长;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众诚孵化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皓轩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河南智慧
大数据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历任众诚虚拟现实执行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助晟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今,任众汇孵化器监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皓维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众诚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众诚有限董事
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众诚科技董事长。

    梁友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1998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历任郑州众诚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众诚有限董事、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众诚孵化器监事、
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皓维特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众诚科技董事、总经
理。



                                        25
    靳一女士,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管理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郑州众诚企划部经理;
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众诚有限行政人力资源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众诚有限任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众诚科技行政人力资源总监、综合管
理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6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如下:

                                    直接持股情    间接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况(股)      况(股)
  1       梁侃         董事长        22,266,000   12,257,398.80   2021.08.17-2024.08.16
  2       梁友      董事、总经理      5,928,801      40,500.00    2021.08.17-2024.08.16
  3      韩世鲁    董事、副总经理       201,600    2,012,891.85   2021.08.17-2024.08.16
  4      邓国军    董事、副总经理             -    1,279,220.99   2021.08.17-2024.08.16
  5      毕江峰         董事                  -     376,241.47    2021.08.17-2024.08.16
  6       黄舟       监事会主席         100,000     188,120.73    2021.08.17-2024.08.16
  7      王鸳鸳         监事                  -      75,248.29    2021.08.17-2024.08.16
  8      包桂根         监事             40,000      94,060.37    2021.08.17-2024.08.16
  9      程再勇      财务负责人         790,000     122,278.48    2021.08.17-2024.08.16
 10      苏春路      董事会秘书         100,000     282,181.10    2021.08.17-2024.08.16
 11      王龙华       总工程师                -     112,872.44    2021.08.17-2024.08.16
 12      何晓明     技术服务总监              -     743,076.90    2021.08.17-2024.08.16
 13       靳一      综合管理总监         40,000    1,580,214.16   2021.08.17-2024.08.16


                                            2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28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股东名称                                            前)                        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股)      (%)                      (%)                        (%)
一、限售流通股
                                                                                                                                      持有发行
                                                                                                                                      人 5%以
河南众诚皓轩源企业管
                       25,396,299         34.41   25,396,299      28.28        25,396,299      27.5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股份的
  理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主要
                                                                                                                                      股东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控 股 股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东、实际
        梁侃           22,266,000         30.17   22,266,000      24.80        22,266,000      24.15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控制人、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董事长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实际控制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人 、 董
        梁友            5,928,801          8.03   5,928,801        6.60         5,928,801       6.43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事、总经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理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离职董
       徐明亮          1,620,000          2.20    1,620,000        1.80         1,620,000       1.7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事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程再勇            790,000          1.07     790,000         0.88          790,000        0.86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财务总监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29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河南众诚企业孵化器有
                       500,000   0.68   500,000   0.56    500,000   0.5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重要股东
      限公司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董事、副
      韩世鲁           201,600   0.27   201,600   0.22    201,600   0.22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总经理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董事会秘
      苏春路           100,000   0.14   100,000   0.11    100,000   0.11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书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监事会主
       黄舟            100,000   0.14   100,000   0.11    100,000   0.11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席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实际控制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靳一             40,000   0.05   40,000    0.04     40,000   0.04                                人、综合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管理总监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
      包桂根            40,000   0.05   40,000    0.04     40,000   0.04                                  监事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30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
                                                                                                本次发行
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
                        -   -   160,000   0.18    650,000   0.7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
                                                                                                售对象
      资基金)
                                                                                                本次发行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   -   100,000   0.11    430,000   0.47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售对象
                                                                                                本次发行
广州后有为智能科技有
                        -   -   100,000   0.11    400,000   0.4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限公司
                                                                                                售对象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                                                                            本次发行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80,000    0.09    320,000   0.35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限合伙)                                                                                  售对象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本次发行
公司(通怡桃李 10 号    -   -   80,000    0.09    300,000   0.3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售对象
                                                                                                本次发行
江苏瀚维通信息技术有
                        -   -   80,000    0.09    300,000   0.3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重庆旺山实业有限公司    -   -   80,000    0.09    300,000   0.3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弘业苏豪瑞鑫 2 号专
                        -   -   80,000    0.09    300,000   0.3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
                                                                                                售对象
        划)
                                             31
                                                                                                                        本次发行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
                          -             -       20,000         0.02          100,000       0.11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广东)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上海同山投资管理有限
                          -             -       20,000         0.02          100,000       0.11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小计           56,982,700     77.21    57,782,700   64.35         60,182,700   65.2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6,817,300     22.79    32,017,300   35.65         32,017,300   34.73                   -           -

        合计           73,800,000     100.00   89,800,000   100.00        92,200,000   100.00                  -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皓轩源         25,396,299      28.2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2           梁侃          22,266,000      24.80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3           梁友           5,928,801       6.60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饶艳青          3,119,925       3.47                             -

 5          陈维新          2,800,000       3.12                             -

 6         河南金创         2,150,000       2.39                             -

 7         郑州弘颐         1,630,000       1.82                             -

 8          徐明亮          1,620,000       1.8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9          赵立荣           954,077        1.06                             -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10          程再勇           790,000        0.88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66,655,102      74.23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皓轩源         25,396,299      27.5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2           梁侃          22,266,000      24.15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3           梁友           5,928,801       6.43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3
4          饶艳青          3,119,925      3.38                             -

5          陈维新          2,800,000      3.04                             -

6         河南金创         2,150,000      2.33                             -

7         郑州弘颐         1,630,000      1.77                             -

8          徐明亮          1,620,000      1.7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9          赵立荣           954,077       1.03                             -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10         程再勇           790,000       0.86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66,655,102     72.29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600.00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1,84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7.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9.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5.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35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06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415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58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为 3.65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000,000.00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验〔2022〕491 号《河南众诚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112,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6,671,320.76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5,328,679.2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16,000,0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79,328,679.24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667.13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808.6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 1 ) 保 荐 及 承 销 费用 : 896.23 万 元 (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行 使 之 前 ) ;
1,037.74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518.87 万元;
    (3)律师费用:165.09 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86.7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0.15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0.17 万元(若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6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532.87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1,071.34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24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1,520.00 万股,占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
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840.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扩大至 9,22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
后总股本的 19.96%。




                                     3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发行人(甲方)与长江保荐(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
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发平台升级建
  1                           462010100101614921
         郑州分行营业部                                      设项目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发平台升级建
  2                           410111010150073501
         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设项目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38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佳、肖海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一份,其余用于向有权监管部门报备或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39
   2、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 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
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
份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
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 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 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 不存在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 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9、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
要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0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郭佳、肖海光
 项目协办人               徐明明
 项目其他成员             杨昊宇、刘海升、李明康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传真                     021-61118973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
下: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众诚科技具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41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发行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