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众诚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1-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众诚科技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2 年与关联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 预计 2023
主要交易内容 方实际发生金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别 年发生金额
额 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 购买其代理的产品 3,000,000 0 预计公司业务规模
燃料和动力、 或服务 增加致采购量增加
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 销售产品、技术服 5,000,000 70,067.07
品、提供劳务 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商
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3,400,000 1,526,868.90
其他
服务租赁
合计 - 11,400,000 1,596,93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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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南众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68 号 1409A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
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房屋租赁;
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关联方名称:河南众汇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 199 号河南新科技市场 6 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允峰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
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会务服务;
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关联方名称:南阳市宛城白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福润花园 4 号楼 1-3 层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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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森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三)主要交易内容及预计金额
1、公司向河南众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购买服务预计 300 万元;销售商品
及服务预计 200 万元;
2、公司向河南众汇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服务预计 200 万元;向
其租赁房屋支付费用预计 340 万元;
3、公司向南阳市宛城白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服务预计 100 万
元。
二、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侃、梁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
开前经仔细审阅《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
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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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租赁房屋,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
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在预计范围内,将由公司的管理层根据实际业
务发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增加公司业绩增长潜力。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
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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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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