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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百甲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
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
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3 月 27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 4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5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38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84,235,173            46.47      84,235,173        46.47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件股份(不
                  97,028,124            53.53      96,078,124        53.01
含回购专户
股份)
3、回购专户
                              0               0       950,000         0.52
股份

总计             181,263,297              100     181,263,297          1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至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
若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公司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