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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百甲科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
百甲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 号)。2023 年 3 月 9 日,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81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800,000.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1,2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43,209.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24,656,790.28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3)
241Z000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徐州九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中支行、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路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543,209.72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
6,125,264.14 元,本次公司拟置换 6,125,264.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审计费用                                   2,444,339.62           2,444,339.62
 律师费用                                     846,226.41             846,226.4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947,905.66             947,905.66
            合计                            6,125,264.14           6,125,264.14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竞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