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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百甲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徐州
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7,800,00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200,000.00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费 用 和 保 荐 费 用 合 计 不 含 税 人 民 币
15,119,792.45 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人民币 1,886,79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
到账金额人民币 137,967,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41Z000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543,209.72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
6,125,264.1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置换 6,125,264.14 元(不含增值
税)。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
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
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
    (五)《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