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9月2日行使完毕。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财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8.96元/股于2022年8月24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
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天铭科技于2022年9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
月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9月2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
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
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
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7,599,865.59元(含经手费、过户
1
费),最高价格为18.95元/股,最低价格为17.24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8.39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财通证券已共同签署《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
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万股) (万股) 排
1 苏州明善源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1139 54.1139 6个月
2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1139 54.1139 6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
3 41.7722 41.7722 6个月
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0.0000 150.0000 /
财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2年9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2923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3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
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8月,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了《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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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财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
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
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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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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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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