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铭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6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0,000,000 股(不含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共计募集资金 189,6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13,415,094.34 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 14,358,490.57 元,天铭科技以自
有资金已支付 943,396.2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6,184,905.66 元,已由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
律师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331,132.08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910,37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34.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的比例(%)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 25,128.09 34.88 0.14 34.8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3.29 - - -
合计 28,291.38 34.88 0.12 34.88
根据《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
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2,168.96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总
额为 1,435.85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13,415,094.34
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94.34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共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08.58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308.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项 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税)
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35.85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386.79 103.77
律师费用 264.15 66.04
信息披露费用 37.7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4.43 44.43
合 计 2,168.96 308.5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694 号鉴
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