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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润普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27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2,330,000.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8,128,609.1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8,188,5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26,456,5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
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相应地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全体利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严格
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四、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