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中国北京 BEIJINGCHINA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中国 北京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东环国际大厦703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北京浩岳驰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浩岳驰恒”、“我们”或“本所”)受中泰证券的委托,作为本次发 行过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浩岳驰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 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 上市》(北证公告〔2023〕5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 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超配法律意见书》”)。 浩岳驰恒同意将本《超配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浩岳驰恒同意中泰 证券引用本《超配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超配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许可,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正 文 一、本次超额配售的情况 经确认,根据《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 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发行人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部决策 经浩岳驰恒确认,2021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包 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023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 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3,000,000 股)。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中泰证券核查,并经浩岳驰恒确认,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授权及行使合法、有效。 三、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经确认,润普食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00 股)。 经浩岳驰恒核查,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 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705,790 股,新增 发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2,873,638.39 元(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 8.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2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8.45 元/股。 浩岳驰恒确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00 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0,294,210 股,发行 人总股本由 88,188,500 股增加至 88,482,710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4%。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785.00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00 股股票 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500,78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0,379,648.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121,136.92 元。 四、本次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经浩岳驰恒确认,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 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股) 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 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800,000 1,350,000 450,000 12 个 月 伙)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 2 1,050,000 787,500 262,500 6 个月 公司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 3 950,000 712,500 237,500 6 个月 ( 有 限合 伙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 4 200,000 150,000 50,000 6 个月 理 有 限公 司 合计 4,000,000 3,000,000 1,000,000 - 经浩岳驰恒确认,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海艾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经浩岳驰恒确认,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94,21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705,790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 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 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 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字页)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浩 岳 驰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HAOYUECHIHENG LAW FIRM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阴 乐 承办律师: 孙广宇 承办律师: 阴 乐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