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30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于2023年2月17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润普食品于2023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 3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00股)。 截至2023年3月30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705,790股,新增发行股 1 票数量294,210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2,873,638.39元(含经手费、过户 费),最高价格为8.50元/股,最低价格为8.2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8.45元/股。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00股的基 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4,210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294,210股,发行 人总股本由88,188,500股增加至88,482,71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4%。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78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0,0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为172,500,7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0,379,648.08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152,121,136.92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股) 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 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800,000 1,350,000 450,000 12个月 伙)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 2 1,050,000 787,500 262,500 6个月 公司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 3 950,000 712,500 237,500 6个月 (有限合伙)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 4 200,000 150,000 50,000 6个月 理有限公司 合计 4,000,000 3,000,000 1,0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2023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94,21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705,79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7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73,702.49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 关事宜等。 2023年2月11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 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 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3,000,000股)。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3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