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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普食品: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0,294,2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8,188,500 股
增加至 88,482,710 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4%。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
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润普食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行 使 完 毕 。 本 次 因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而 延 期 交 付 的
3,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登记于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
中,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
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票(包括延
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润普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7 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直接持股数   占比    直接持股数     占比
               量(股)   (%)     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董事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长、实
 潘如龙      19,180,000   21.75   19,180,000   21.68
                                                        月;                                 际控制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人之一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2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董事、
 熊新国    10,500,000   11.91   10,500,000   11.87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总经理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连云港市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持股 5%
工投集团
           10,000,000   11.34   10,000,000   11.30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以上机
产业投资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构股东
有限公司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3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连云港金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 5%
海创业投
           8,670,000     9.83   8,670,000    9.80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    以上股
资有限公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东
    司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连云港汇                                             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
润投资合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 5%
  伙企业   4,730,000     5.36   4,730,000    5.35    3、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    以上股
(有限合                                             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东
  伙)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
                                                     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连云港汇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员工持
           2,708,500     3.07   2,708,500    3.06
贤企业管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平台


                                              4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理合伙企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业(有限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合伙)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合伙
                                                     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
                                                     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
                                                     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润天进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 2023 年
 徐延风    1,350,000     1.53       -         -                                           出口副
                                                     3 月 31 日解除,无限售
                                                                                          总经理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实际控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人之
 潘东旭     300,000      0.34    300,000     0.34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一、董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事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5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 2023 年   总经理
  熊鹰       225,000      0.26        -          -
                                                        3 月 31 日解除,无限售                 之女
连云港市
乡村产业                                                                                     本次发
投资基金                                                                                     行的战
             450,000      0.51    1,800,000     2.0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                                                                                     略配售
(有限合                                                                                       对象
  伙)
                                                                                             本次发
上海艾方
                                                                                             行的战
资产管理     262,500      0.30    1,050,000     1.19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略配售
有限公司
                                                                                               对象
上海盛宇                                                                                     本次发
股权投资                                                                                     行的战
             237,500      0.27     950,000      1.07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中心(有                                                                                     略配售
限合伙)                                                                                       对象
北京青波                                                                                     本次发
鸣私募基                                                                                     行的战
              50,000      0.06     200,000      0.2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金管理有                                                                                     略配售
  限公司                                                                                       对象
  小计      58,663,500   66.52    60,088,500   67.9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9,525,000   33.48    28,394,210   32.09    -                                      -
  合计      88,188,500   100.00   88,482,710   100.00   -                                      -



                                                 6
注 1: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徐延风、熊鹰已申请解除其原自愿限售的股份的限售,可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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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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