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4,21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0,294,2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8,188,500 股 增加至 88,482,710 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4%。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 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润普食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行 使 完 毕 。 本 次 因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而 延 期 交 付 的 3,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登记于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 中,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 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票(包括延 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润普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7 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直接持股数 占比 直接持股数 占比 量(股) (%) 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董事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长、实 潘如龙 19,180,000 21.75 19,180,000 21.68 月; 际控制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人之一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2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董事、 熊新国 10,500,000 11.91 10,500,000 11.87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总经理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连云港市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持股 5% 工投集团 10,000,000 11.34 10,000,000 11.30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以上机 产业投资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构股东 有限公司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3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 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连云港金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 5% 海创业投 8,670,000 9.83 8,670,000 9.80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 以上股 资有限公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东 司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连云港汇 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 润投资合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 5% 伙企业 4,730,000 5.36 4,730,000 5.35 3、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 以上股 (有限合 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东 伙)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 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连云港汇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员工持 2,708,500 3.07 2,708,500 3.06 贤企业管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平台 4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理合伙企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业(有限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合伙)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合伙 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 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 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润天进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 2023 年 徐延风 1,350,000 1.53 - - 出口副 3 月 31 日解除,无限售 总经理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实际控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人之 潘东旭 300,000 0.34 300,000 0.34 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一、董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事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5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售选择权行使前) 售选择权行使后)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 2023 年 总经理 熊鹰 225,000 0.26 - - 3 月 31 日解除,无限售 之女 连云港市 乡村产业 本次发 投资基金 行的战 450,000 0.51 1,800,000 2.0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 略配售 (有限合 对象 伙) 本次发 上海艾方 行的战 资产管理 262,500 0.30 1,050,000 1.19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略配售 有限公司 对象 上海盛宇 本次发 股权投资 行的战 237,500 0.27 950,000 1.07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中心(有 略配售 限合伙) 对象 北京青波 本次发 鸣私募基 行的战 50,000 0.06 200,000 0.2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金管理有 略配售 限公司 对象 小计 58,663,500 66.52 60,088,500 67.9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9,525,000 33.48 28,394,210 32.09 - - 合计 88,188,500 100.00 88,482,710 100.00 - - 6 注 1: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徐延风、熊鹰已申请解除其原自愿限售的股份的限售,可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