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润普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珠海路 2 号润普食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如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4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汇报 2022 年董事会
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总结汇报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2 年的经
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指引,提请批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指引,提请批准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 续性,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拟定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发布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发布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
2023-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监事
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 年,实际授信金额、利率、期限和担保方式以银行最
终审批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67,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3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潘如龙、熊新国、连云港汇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汇
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22,349,000 100% 0 0% 0 0%
2022 年
度利润
分配方
案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祥、胡承浩
(三)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