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9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艳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4,187,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企业类
型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告编号:2022-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公告编号:2022-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2-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6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
告编号:2022-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公告编号:2022-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6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告编号:2022-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6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公告编号:2022-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2-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187,7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
议案八 订<利润 2,600 100% 0 0% 0 0%
分配管
理制度>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保伟、赵新茂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