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5,265,601股,拟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8股,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2,632,800.50元;转增116,212,480股。实际分
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符合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粘立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粘立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薪酬方案中的各项考核指标既有
一定的挑战性,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又能激发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晓燕、张振华、张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