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2,470,754.9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9,688,468.4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43,260,344.3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38,094,748.33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5,165,595.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5,265,601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8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72,632,800.50 元,转增 116,212,48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
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除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需求外,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原则上应回报股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
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0 年 4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公司制定了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
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