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4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核心
员工认定》等议案,2020年12月1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等公告,并发出了股东
大会通知。
2、2020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1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等议
案,对《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20年12月22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修改部分提案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等相关公告。
3、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对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提名名单均无异议。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核
心员工认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1年2月8日,公司披露《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5日,限
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5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83元/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限售的合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于2021年5月公司实施并完成了2020
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5,315,6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人民币现金4.00元,因此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3.83元/股调整为3.43元/股。公
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265,6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8股,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8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3.43元/股调整为1.63元/股。由于
公司拟对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4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因此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变为640.8万股。
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间已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设置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第一个解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20%。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5日,
故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4日届满。
2、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 行使权益的条件 符合行使权益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3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在股转系统挂牌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直接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除回购注销股份外,激励对象未
2 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5、《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规定或双方约定
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587.88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 年营 万元,同比增长 8.25%,净利润
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为 6,194.54 万元,满足解除限
5%或 2021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5,200.00 万元 售条件。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个人业绩指标: 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
励对象被选为公司监事,前述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公司《年度目标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
责任书》绩效考核相关内容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
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4 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除上述 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外,参与个人业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绩考核的共 6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其中,根据公司 董
4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2021
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参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 3 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均为“合
格”。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 61
名核心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
综上,本期 64 名激励对象个人
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00%”,满
足行使权益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选为
公司监事,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将对其余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派息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后,公司将对6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43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5日
2、授予价格:3.83元/股
3、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64 人
4、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81,600 股
5、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5
解除限 解除限
权益分派调
首次授予的 售数量 售数量
整后获授的 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占获授 占当前
限制性股票 量(股)
数量(股) 数量比 总股本
数量(股)
例 比例
董事长、
郝艳涛 500,000 900,000 180,000 20% 0.07%
总经理
副董事
孙雅丽 长、董事 400,000 720,000 144,000 20% 0.06%
会秘书
董事、副
赵明 200,000 360,000 72,000 20% 0.03%
总经理
核心员工(61 人) 2,460,000 4,428,000 885,600 20% 0.34%
合计 3,560,000 6,408,000 1,281,600 20% 0.49%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
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
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0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
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6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
数量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
注销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限售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