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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5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内蒙古大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
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0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
                                    1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
对象被选为公司监事,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
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完成1名
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剩余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振华、谢晓燕、张剑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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