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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唐药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1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艳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9,616,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9,190,5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赵粉荣、贺俊虎为该议案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
被选为公司监事,前述 7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对 1 名离
职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将对其余 6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
后,股本由原 261,478,081 股变更为 261,046,081 股,注册资本由原 261,478,081
元变更为 261,046,081 元,公司将按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申请变更营业执照。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9,616,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9,616,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保伟、赵新茂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