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内
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唐药业”)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35,360,000 股,发
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8.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89,598,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449,916.97 元,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原计划总建设期
1 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24,427.63 17,710.85 36 个月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 72.37 72.37 36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644.99 1,496.53 -
合计 26,144.99 19,279.75 -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之“营销体
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将全部用于“大
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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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1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的项目中“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总周期为 3
年,建设期为 2020 年 6 月-2023 年 6 月,其中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规划、工程设
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管道安装、试产和人员培训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710.85
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设备管道安装、相关设备投入、试生产
及人员培训等。
由于自 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起伏反复对项目进度产生了较大影响,该项
目的投资进度及建设进度预计均有所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
状,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
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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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
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公司根据“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关于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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