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7号)核准,公司
于2020年7月13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5,360,000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59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28,148,483.03元,募集资金净额261,449,916.97元。公司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
[2020]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原计划总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建设期
1
1 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24,427.63 17,710.85 36个月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72.37 72.37 36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644.99 1,496.53 -
合计 26,144.99 19,279.75 -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之“营销体
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将全部用于
“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的项目中“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总周期为3年,建
设期为2020年6月-2023年6月,其中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规划、工程设计、土建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管道安装、试产和人员培训等。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710.85万元,尚
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设备管道安装、相关设备投入、试生产及人员
培训等。
由于自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起伏反复对项目进度产生了较大影响,该项
目的投资进度及建设进度预计均有所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
设现状,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的规划建设
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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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建设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
园区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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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审核意见》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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