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