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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唐药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3,185,906.14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
七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
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除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需求外,公司的未分
配利润原则上应回报股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
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
履行完毕。

    2020年4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     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