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薪酬方案中的各项考核指标既有
一定的挑战性,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又能激发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符合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晓燕、张振华、张剑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