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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秉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4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
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39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 13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从学、刘鑫春、杨建强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