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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秉扬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2-02-14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建强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三)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拟补充认定的核心员
工以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止,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并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在北交所
官网刊登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24 号),经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得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变为 39 人;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58,000 股调整为 1,378,000 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
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
数量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攀枝花秉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
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