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秉扬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2022-02-14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建强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三)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拟补充认定的核心员
工以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止,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并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在北交所
官网刊登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24 号),经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37.8 万股
(三)授予人数:39 人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普通股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排
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20%
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考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或扣非后归属于上市
核期 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2 年、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44%或 2022
第二个考
年、2023 年累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较
核期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44%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考
72.8%或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核期
东净利润(调整后)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72.8%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其中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
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当公司业绩指标不合格时,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
业绩指标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七)激励对象
获授的
占激励
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 计划拟
占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授出权
划公告日
数量(股) 益总量
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1 廖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50,000 10.89% 0.09%
2 白华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3.63% 0.03%
3 赵龙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0.73% 0.01%
4 江凌云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14.51% 0.12%
5 李玉昌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 7.26% 0.06%
4 核心员工(34人) 868,000 55.76% 0.51%
合计 1,378,000 100.00% 0.81%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变为 39 人;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58,000 股调整为 1,378,0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攀
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
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39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3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范围之内。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和《激励计划》
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39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8 万股。
六、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适用股份支付会计政策,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权益行使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
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7.8 354.70 183.26 112.32 59.1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及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