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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秉扬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2,710,084.0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1,344,298.5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088 万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34,176,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
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23 日,监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攀枝花秉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如下: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2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
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
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
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同时遵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或采取现金
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的情况制定公司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或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2)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其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依
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利润分配的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
预案,就相关政策、策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因公司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或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
大会提交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确有必要对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经过详细论证,并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
提出调整现金分红的提案并应详细说明修改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原因。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
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4、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除设置现
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