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秉扬科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7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泰律意字(秉扬科技)第 2 号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中国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
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楼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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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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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许志远、舒明杰律师出席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查询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
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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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单独持有公司 46.72%股份的股东樊荣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攀
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
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秉扬科技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4 月 25 日 15:00—2022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提案人适格,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临时提
案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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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为: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
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并与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9 名,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25,900,4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138%。同时,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
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根据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 名,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 72,5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1%。
3、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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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46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1,64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2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5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21%。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
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
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中登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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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69,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968%;反对股数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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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25,973,065 股,占本次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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