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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特尔: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8-22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2-036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60 元/股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66.64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派特尔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66.64 万股)。
    截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00 万股,本次购买股
票支付总金额为 16.7808 万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5.59 元/股,最
低价格为 5.58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5.58 元/股;因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60 元/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63.64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041.24 万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110.1216 万股增加至 7,373.7616 万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7.68%。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6.3840 万元,连同
初始发行规模 1,777.6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954.56 万元,本次发行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30.9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973.101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57.8429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量(股)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珠海金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892,857      892,857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广西泥藕优择壹号投资中心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2                                   762,345      762,345
               (有限合伙)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3      深圳邦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0,000      550,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4     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    535,714      461,198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5        郴州振东实业有限公司       357,142          -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6     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    178,571          -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精选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7     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    178,571          -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精选四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3,555,200    2,666,4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7 月
22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2904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636,4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30,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6.3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2.7902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申报北交所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申报北交所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进一步确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
行规模及超额配售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66.64 万股),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规模。

    2022 年 6 月,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协议》,
明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
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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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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