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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派特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发行
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珠海市派特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133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777.6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
量 263.64 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30.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973.1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57.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2)第 0610005 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2)第 0610008 号《验资报
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65.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生产基地扩建项
                     4,657.06          765.07            16.43%         765.07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1,997.51                  -              -                -
       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              -                -
      合计           9,454.57          765.07             8.09%         765.07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
开日之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10103 号)。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升东                     孙永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