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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咨国际: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2-03-31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
中包括《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强化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


                                     1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内部监
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外部监事是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以战略为导向原则;
    (三)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事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制度,并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本制度对监事进行考评。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
标准、绩效考核方案等的具体实施;财务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做好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与支付
    第六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
定。
    第七条 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公司内部监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包括经营绩效奖励、
增量绩效奖励)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确定,按月发放,具体按照《广
咨国际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次年 6 月 30 日前兑付。公司
可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提。
    第九条 公司内部监事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一
经查实,将根据其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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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上述人员。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外部监事的考核,由推荐其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组织开展。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监事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综合素质测评。
其中,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个等级。
   第十四条 监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当年考核结果应当评为
不称职:
   (一)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二)监事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监事会会议总
次数的二分之一的;
   (三)未能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五)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
   (六)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勤勉义
务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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