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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咨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或“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谨慎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审查本次会议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363,34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合计 4,3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
属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业务、财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定价为市场化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
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事项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已按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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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
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
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
全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经核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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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结果,
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经审阅修订后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广东广咨国际
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对《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经审阅修订后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制度》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
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利润分配制度》的修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订或修订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对配套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
    经审阅议案中的全部制度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制订或修订的制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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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
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子晖、饶静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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