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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咨国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03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6,253,997.9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9,107,497.0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72,592,874.6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72,592,874.67 元,其他
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9,272,351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69,490,645.70 元,转增 29,781,705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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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
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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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
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并对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从该股
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除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六)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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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
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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