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广咨国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朝阳2023-04-12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朝阳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921 自编之一房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咨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11
附表...............................................................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咨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朝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咨国际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比例由 11.02%减少为 3.65%
慧咨投资 指 广州慧咨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朝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921 自编之一房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州慧咨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FJ78U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 921 自编之一房
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朝阳
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国宁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张朝阳女士在担任慧咨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与慧咨投资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慧咨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职务。慧咨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变为有限合
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慧咨投资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证券市场整体
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朝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27,027 股,同时担任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慧咨投资控制具有公
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19,312 股。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慧咨投资原普通合伙人张朝阳女士申请辞去慧咨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
慧咨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朝阳女士由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合伙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孙国宁女士。慧咨投资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张朝阳女士不再担任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
的股份比例不变,但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为 0.00%。即上述
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1.02%减少为 3.65%。慧咨投资持有的广咨
国际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 7,319,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7.3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张朝阳女士通过慧咨投资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朝阳
2023 年 4 月 12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1 楼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 上 市 公 司 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
上市公司名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1 楼
股票简称 广咨国际 股票代码 83689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张朝阳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名称 务人住所
有□ 无√(本次权益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无 一 致 行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份数量变化 动人 慧咨投资不再构成一致行
化□
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10,946,33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11.0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3,627,02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3.65%
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证券市
来 12 个月内 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继续增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朝阳
2023 年 4 月 1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