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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汉维科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4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材料的货款。以上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以公
司拥有的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 5 号之厂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车
间以及土地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股东周述辉先生、谭志佳先生、
荀育军先生、李拥军先生为该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47.6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本议案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
件,2022 年 12 月 27 日为触发日。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
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现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回购公
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从而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符合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47.6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本议案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为确保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
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一切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47.6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出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47.6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黎蕊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