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1-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1月11日行使完毕。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北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25 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亿能电力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
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亿能电力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
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亿能电力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 万股的基础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225 万股股票,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25.00 万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000.00 万股增加至 7,225.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1
的 23.8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5.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为 8,6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879.0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745.98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东北证券已共同签署《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非延期交
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数量(万 付数量
量(万股) 安排
股) (万股)
1 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75 25 6个月
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
2 100 75 25 6个月
金(有限合伙)
上海著至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3 50 37.5 12.5 6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 20 15 5 6个月
券投资基金)
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15 5 6个月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 10 7.5 2.5 6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 225 75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
增发
(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5
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25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5.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4.70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022 年 8 月,发行人与东北证券签署了《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北证券行使本次公
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
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