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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汉鑫科技:承诺管理制度2021-12-01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
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
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
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
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
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本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
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
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
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订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